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7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均降低0.06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0月31日24时。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10月31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并累加上个调价周期应降未降金额确定的。9月底以来,受中东局势逐渐缓和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小幅下跌。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成品油冬季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调价影响
走势预测
地方油价
2013年成品油调价一览 | |
2013年10月31日 |
汽柴油价格每吨下调75元 |
2013年10月18日 |
汽柴油价格调价搁浅 |
2013年9月30日 |
汽柴油价格分别下调245元、235元 |
2013年9月14日 |
汽柴油价格分别上调90元、85元 |
2013年8月31日 |
汽柴油价格分别上调235元、225元 |
2013年8月17日 |
汽柴油价格调价搁浅 |
2013年8月3日 |
汽柴油价格调价搁浅 |
2013年7月20日 |
汽柴油价格分别上调325元、310元 |
2013年7月6日 |
汽柴油价格分别下调80元、75元 |
2013年6月22日 |
汽柴油价格分别上调100元、95元 |
2013年6月7日 |
汽柴油价格分别下调95元、90元 |
2013年5月24日 |
汽柴油价格调价搁浅 |
2013年5月10日 |
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95元 |
2013年4月25日 |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95元、400元 |
2013年4月11日 |
汽柴油价格调价搁浅 |
2013年3月27日 |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10元、300元 |
2013年2月25日 |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00元、290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全文
发改电[2013]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降低7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475和7645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8875元和8045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 ||
单位:元/吨 | ||
品种 | 调整前供应价格 | 调整后供应价格 |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Ⅱ)(标准品) | 8550 | 8475 |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 (标准品) | 7720 | 7645 |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 7760 | 7680 |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 5560 | 5500 |
航空汽油(标准品) | 10110 |
10020 |
2.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 |||||
单位:元/吨 | |||||
90号汽油(Ⅱ) | 90号汽油(Ⅲ) | 0号柴油 | |||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 |||||
北京市 | 9675 | 8915 | |||
天津市 | 9230 | 8400 | |||
河北省 | 9230 | 8400 | |||
山西省 | 9300 | 8455 | |||
辽宁省 | 9230 | 8400 | |||
吉林省 | 9230 | 8400 | |||
黑龙江省 | 9230 | 8400 | |||
上海市 | 9655 | 8885 | |||
江苏省 | 9285 | 8440 | |||
浙江省 | 9285 | 8455 | |||
安徽省 | 9280 | 8450 | |||
福建省 | 9305 | 8465 | |||
江西省 | 9285 | 8460 | |||
山东省 | 9240 | 8410 | |||
湖北省 | 9255 | 8425 | |||
湖南省 | 9295 | 8485 | |||
河南省 | 9250 | 8420 | |||
海南省 | 9375 | 8535 | |||
重庆市 | 9445 | 8610 | |||
广东省 | 9310 | 9540 | 8470 | ||
广西自治区 | 9375 | 8535 | |||
宁夏自治区 | 9235 | 8400 | |||
甘肃省 | 9215 | 8420 | |||
新疆自治区 | 9010 | 8295 | |||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 |||||
呼和浩特市 | 9245 | 8415 | |||
成都市 | 9450 | 8635 | |||
贵阳市 | 9410 | 8560 | |||
昆明市 | 9440 | 8590 | |||
西安市 | 9215 | 8410 | |||
西宁市 | 9195 | 8445 | |||
注:1、表中除北京、上海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油; | |||||
2、表中北京市和上海市汽、柴油价格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和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427-2009,DB31/428-2009)的油品价格。 |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