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0月31日电(记者覃广华)近日网曝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数家报刊亭因在门上挂杂志,被城管部门罚款1000元,引发社会争议。有专家认为,城市管理应针对现实,不要过度惩罚。
记者10月29日在南宁市北湖路、明秀路一带采访时看到,报刊亭门上的报刊架还在,但都不再摆放杂志。
北湖路一家报刊亭经营业主凌金是被罚业主之一,他向记者介绍9月30日被罚当日的情景:当天早上开门没多久,南宁市西乡塘区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前来,并指出把杂志挂在向外打开的门上,超出了门槛,属于跨门槛经营,要罚款1000元。
凌金认为,当时确实将杂志摆放在门上,但一直以来大家都这样摆卖报刊,被罚款“想不通”,实在是太“冤”了。
根据2013年6月19日发布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的通告》第十一条规定:在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进行经营、作业、摆放广告牌(灯箱)、展示商品和堆放物品,或者临街店铺经营者跨门槛(窗)经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并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
南宁市西乡塘区城管大队教导员黄超汉说:“跨门槛经营就是不能超出拉闸门,包括一些建筑物体外。”报刊亭一些书刊、书籍挂在门上,开门以后,展示的那些商品就在报刊亭外面了。他介绍,之所以对凌金实施重罚,是因为多次提醒下仍未整改,此外他的门外还堆放其他杂物。
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江建文认为,报刊亭不像书店,有足够的空间让顾客进来自己挑,它的经营特点需要将有显眼内容的报纸、杂志放到外面,才能吸引过往市民购买。展示出来既是其本身的需求,也是给顾客挑选带来方便。
江建文说,从城管角度,强调商贩经营的规范是不错的,但对于报刊亭的规范及罚款,还有需要商榷的地方。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这项法规,需要一些灵活性,要考虑现实环境。例如要考虑报刊亭经营的特殊性,只要“跨门槛经营”的范围不对交通、市容造成过大影响,还能够增加街道的文化气息,就不要过度惩罚。
(原标题:报刊亭门上挂杂志被罚千元引争议 专家指城管执法不要过度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