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0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孔 岩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白云良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刘光宇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曹 蕾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
史明箭、张 健、张卓琦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 波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张海军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郭晓娟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蔡志岩、范 猛、廉光强、曹世军、姜会军、张 伟、
金 鑫、李海燕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英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 丽、韩馨瑶、王庆国、孙永芝、任昕旸、张向荣、
闻英菊、徐 莹、朱会凡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 去:
刘 春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 燕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丛雁民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宋坤赤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 君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 栋、杨小薇、杨兆贺、石国任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彭子林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任 命:
赵凤兰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 镝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兆辉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姬洪福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福成、李 响、齐龙山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周 晗为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 去:
杨 丽、刘秀本、杨 胜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湃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郭 颖、周静彬、张秀华、姜虹阳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谭喜来、徐纯彦、张 杰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朱姝旸的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