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会愈加严格,最终目的是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图)
10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9日。按照草案规定,消费者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网购到出现质量问题的食品时,平台须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草案还强化了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管,要求对食品安全的渎职官员进行问责,同时加大了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送审稿》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和补充。
网购食品出问题平台先行赔付
为加强食品网络交易监管,《送审稿》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送审稿》第59条新增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且应当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相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管
为强化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严格监管,《送审稿》第57条新增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如有未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情形,将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问责渎职主管官员
为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送审稿》修订说明指出,为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送审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应当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等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据法制网报道,《送审稿》吸纳监察部牵头起草的《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规定(草案送审稿)》的相关内容,《送审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上述失职行为导致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地方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法问责。
罚款额度大幅提高
《送审稿》明确,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为加大经济惩罚力度,《送审稿》规定了最低额赔偿制度。《送审稿》第127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
此外,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法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出具虚假监测、评估报告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送审稿》公布之前,据《南方周末》6月27日报道,多年从事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分析认为,“重典治乱”将成为相关部门修法的主导思想。这四个字最先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随后“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对危害食品安全问题入刑的司法解释,相关部门也提出要让造假者“倾家荡产,人头落地”。
胡颖廉指出,措辞越来越严厉,刑罚越来越多,意味着食品安全法修订会愈加严格,最终目的是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资料来源:南方周末记者蒋昕捷根据资料整理。 (曾子颖/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