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炳昌
廉署前高级调查主任,现为香港执业大律师、林炳昌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兼高级合伙人。早报记者 高剑平 图
今年2月底,和早报记者会面的时候,61岁的林炳昌声音略显沙哑,提起与廉政公署曾经缠讼6年多的经历,即使都过去了,林还是连连摇头,坦承“苦不堪言”。
出生于1952年的林炳昌目前的身份是香港执业大律师、林炳昌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兼高级合伙人。此外他还兼任多间香港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他更为知名的一个身份是有“廉署克星”之称的“天地人三魔”之一,其他两个人是前廉署执行处副处长徐家杰和新西兰籍大律师艾勤贤。
林曾和廉署有过一段蜜月期。林炳昌出身平民家庭,从小就读的是普通中学,不像其他大律师通常都是名校毕业,从小他就在放学之后去做小时工,贴补家用。他在香港中文大学完成了大学学业,读的是社会工作。
1977年,廉署到大学招纳职员,林炳昌就加入了。林炳昌后来回忆说,“当时心想,终于加入了一个最可以伸张正义的地方,但入职之后没有多久就遇上特赦,一夜之间政府赦免了好多人,当时我有点失望,心想怎么会这样?发现自己的所谓理想落到现实层面,其实是另一种景象。”
林炳昌在廉署待了两年半,做到高级调查主任,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调查,但对廉署行事方式逐渐有了自己的看法。之后,他主动离开廉署,赴英国读法律。用他的话来说:“希望在法律中找到真正的公义。”
对于廉署行事方式的困惑,他经常举一个邮差收了10元钱的例子,这个例子让他很难受。一个邮差在香港岛的山顶高档住宅区派信,在圣诞节看到好多海外寄来的礼物,他心想自己收入微薄,根本无钱给孩子买礼物,就收了人家的10元钱茶钱,被判受贿入罪。
从英国回来做律师之后,起初林炳昌与廉署并无纠葛。据他自己说,直到他在1993年替被解职的徐家杰出头,与廉署的“梁子”才结下了。此后,他还代理了很多廉署查办的案件,在律师圈中渐渐有了专打廉署官司的声名。用徐家杰的话来说,他们三个人就成了廉署的“眼中钉”。
双方恩怨在2004年7月达到顶峰。当年7月,香港上市公司“先科国际”涉嫌做市案节外生枝,廉署指称有人涉嫌披露受保护证人身份,在搜集证据行动中,罕见地一日之内大举搜查7家报馆,并扣押林炳昌、艾勤贤两位律师,41小时后才获释放。2006年林炳昌被判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成立,2009年上诉庭驳回其上诉,并将刑期由4年加至6年。
该案缠讼6年后,在2010年6月落幕,香港终审法院5位法官一致推翻原判,裁定林上诉得直,宣告其无罪。
判决宣布后,时事评论员,也是《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肃贪记录》一书作者何亮亮评价称,一个专门帮助被廉署查办的人辩护的律师很容易成为廉署的“眼中钉”,遭到其打压,这个律师会很惨。
“这一案件也凸显了谁来监督廉署的问题。廉署直属于行政长官,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行政长官并不怎么过问。”何亮亮说,“最终还是由终审法院——香港法治的最后一道屏障还了林炳昌一个清白。”
“法律赋予廉政公署很大的权力是应该的,没有权力就无法执法,就没有办法惩治贪腐。”林炳昌说,“但是有权力不意味着就可以任意使用,关键还是一个监管制度。有‘核武器’,更需要有一个使用‘核武器’的条例。”
不过,林炳昌说,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不管是外部监管的制度,还是内部监管制度都没有改变,没有增,也没有减。
“苹果”变坏了
东方早报:你在廉政公署工作时期的办案手法,与现在的办案手法,有差异吗?
林炳昌:我们以前的行事标准是调查案件。我们从来不会像现在这样去“制造”一个案件出来。你的结论应该是根据投诉人所说的情况去调查而得出的,从而判断一个人有没有罪,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但是后来廉政公署发生了变化,“苹果”变坏了。每个机构都要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花多少钱,招多少人,都需要向社会交代。廉政公署是一个执法的机关,不同于其他交通、水利等机关,需要成功率很高,不断打击贪污,范围不断扩大,才能证明它存在的价值。如果找不到理由,没有人贪污的话,它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所以它会不断地提出很多的案件,这样就形成一个局面,不是调查一个案件,而是“制造”一个个案件出来。
东方早报:你这样的判断有事实依据么?
林炳昌:在我经手的一些廉署案件中,他们的调查手法以及调查中对一些证据的解释,都偏离一般正常的调查理论。调查人员去找一个证人,调查案件,立场应该是中立的,问证人发生了什么事情,而不是直接给证人一个故事让他同意,告诉证人,这就是发生的情况。如果对方否认,就说,不,就是这样的。证人要按照廉署的想法来说,这样才有机会继续去调查下去。
作为执法机构,应该不偏不倚。有人来举报一个案件,应该单纯地听你说明情况,有什么不明白的再去调查。而他们有时是直接给证人一个故事,如果证人同意的话,写下口供,这就是很重的指控了。
很多法院的判决都不愿意去批评廉署的办案手法。从大局上来看,廉署的存在是有利于公众利益的,而法院的判决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与私人利益有冲突的情况下,公众利益高于私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去要求法官在每个案件中,如果发现了廉署的违规行为,就公正地做出判决。法官不会这么做,因为他不愿意得罪廉署。
东方早报:去年5月份,3名廉署调查人员因为唆使证人做假证,被香港法院判为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判处入狱18到30个月。这种情况多么?
林炳昌:这只是冰山一角。调查人员告诉证人,让证人根据他们所说的去诱导对方,把对方引进陷阱。正直的调查不会这样做。
内部过分竞争
东方早报:廉政公署成立39年来,肃贪成就有目共睹,那么它目前又存在哪些问题呢?
林炳昌: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内部的竞争文化。如果整个机构去和其他机构竞争,会越竞争越进步,但廉署内部每个小组之间相互竞争,内部人员之间竞争,不会达成进步的效果,只会让他们用诬告的手法去做案子。竞争是好的,但内部竞争造成了相反的效果。希望做出成绩的人可能会去做一些违规违法的事。
在这个文化下,每个月完成多少案件成为目标。作为一个调查员,你要随波逐流吗?有的人很抗拒,就离职了,在一段时期有一两百人相继离开。
东方早报:虽然包括你在内的不少人都在批评廉署,但历年的民调还是显示,香港民众绝大多数非常信任廉署,也肯定廉署的肃贪成就。为什么有这样大的认识差异呢?
林炳昌:这是因为,廉署是一个没有个人利益的机关。腐败有两种,金钱腐败和权力腐败。廉署的腐败是权力腐败,一般难以发觉。
对老百姓来说,有一个机关像包青天一样去帮你申诉,还不需要给它钱。至于廉署的做法是屈打成招还是做假证,对老百姓来说是无所谓的。
我出狱后,很多人都认得我了。坐计程车,司机不收钱,去餐厅吃饭,也不收我钱。他们说,“我支持你,反对廉署对你的压迫。”我们没有一个制度去测量公众对廉署的欢迎程度,用官方的方法判断大家对廉署的反应,分数当然会很高。
我不反对廉署,而是反对廉署中的一些违规、滥用权力的行为。这辜负了公众对它的信任、赋予它的权力。没有一个有效的独立的机关能够监督它,我反对这个。
“要有独立机构监督廉署”
东方早报:廉署成立至今,39年来,它的权限、查案范围都在不断扩大,政府部门、公立机构和私营机构的所有贪污行为都在查处范围内,而且它还拥有广泛的执法权力,甚至私营机构的贪污案件占到了六成以上。你怎么评价这一点?
林炳昌:所有的官僚系统,都有自我膨胀的趋势,不管刚开始是小还是大,这是人类历史的规律。廉署当初成立的任务是打击贪贿,但是后来的廉署办理的案件扩大了,经手的很多案件都无关贪腐,而是上市公司欺骗小股东之类的。民众和政府给它的权力是用来打击贪污的。如果它集中于这一领域的案件,可能会更有效,更符合它的使命和任务。
东方早报:从制度完善的角度来看,你认为廉署在改革方面可以做哪些工作?
林炳昌:廉署的改革是内部问题。它需要有一个成熟的制度来监督它,能够真正做到监控的作用。还要选对人,不能全是只会说“同意”的人。
我认为,整体来看,廉政公署拥有很大的权力是应该的,因为没权力就无法执法。但是在权力的运用过程中都是人为的,这需要监管。廉署有规定,如果要运用权力,需要去法院得到法官的批准,而从1977年进廉署到现在为止,我从来没有看过一个法官真真正正去审核,一般是问几句就批准了,问题在于执行制度的人。
我一直都肯定廉署的作用,肯定它存在的价值。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的案件反映了廉署反腐的决心:我不怕你的地位有多高,我不怕你背后有什么影响力,我都要执法。从它的成立到现在,反腐的决心一直存在,而且还会继续存在。我批评的是它滥用权力,没有一个独立的机构去监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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