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被判返还购院款并付息
买了别墅和院子,8年后被告知院子不能办证。法院判决,开发商违约,应返还院子钱,并按同期贷款利率付息。
2004年11月22日,市民芦某购买黄陂区横店街红寨村未来海岸C区6栋4号房屋,建筑面积216.44平米,单价2430.4元。开发商称别墅外的院子也有产权,可以购买。院子面积52平米,单价784元,芦某连房带院子买了下来,总共耗费566804元。
2005年6月24日,芦某交清最后一笔购房款,但一直没有入住。2012年6月4日,芦某要求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被开发商告知,院地面积不能取得产权证。协商未果,芦某向法院起诉。开发商称,院地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是因政策变化所致,而芦某实际上已经占有使用院地,办证与否并不影响使用权。法院调查认为,开发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遂作出判决,开发商返还40768元院地款并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时协助芦某办理别墅的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