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0月27日电(记者徐海涛)今年6月,安徽怀远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本县万福镇回民村村干部涉嫌受贿。经查,该村以村支书为首的6名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共收受“好处费”15万元,为开发商征地拆迁、减免罚款等提供帮助。日前,这6名村干部均被判刑。
根据群众匿名举报线索,怀远县检察院反贪局迅速侦查查明:2008年,开发商邹某等人想在怀远县万福镇回民村搞新农村建设,以“支持”村委会7万元办公经费为条件,获得村两委班子同意,双方签订了开发协议。
但在项目实施阶段,由于部分村干部个人未得到“好处”,暗中阻挠使工程无法开工。于是,开发商先后送给村支书刘某5万元以及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村支部委员、会计、计生专干5名村干部各2万元“喝酒钱”,以获得支持。
开发商行贿后,不仅项目得以顺利开工,还在建设过程中得到村干部的“大力协助”:开发商与村民在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上有争议,村干部积极协调,帮助开发商“省钱”;开发商违规用地、手续不齐被县国土局罚款,村干部帮助“说情”减轻。使项目在2011年顺利建成,房屋全部售出。
案发后,6名村干部退出赃款。日前,村支书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6个月;其他5名村干部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检察官提醒:村干部腐败,最根本原因是缺乏有效监督,其内部监督作用微乎其微,导致整个村领导班子集体犯罪。应推进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将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铲除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土壤。
(原标题:安徽怀远:1封举报信牵出6名村干部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