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在美国犹他州工作的外甥阿广回国给他的母亲(也就是我的大姐)办理出国的有关事宜。陪他跑完有关手续后,他坐在副驾驶位上,皱着眉头对我说:“老舅,不是听说国内已经出台有关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了么,怎么那么多办事机构里仍然是照抽不误?”
阿广的话让我一愣,禁烟规定我好像是听说过,但平素我不怎么吸烟,所以自己也没有留意这个规定的具体实行效果如何。外甥这么一说,我似乎才回想起,禁烟规定实施后,我所能进的公共场所好像并没有什么区别。
2011年3月22日卫生部印发的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等等。
当外甥从手机里搜到上述规定,一字一顿地念时,我们车旁的人行道上,恰好有几个年轻人正在吞云吐雾。外甥将手机揣到兜里后无奈地说:“在国外,这样明目张胆地违反相关规定,恐怕就 摊 上大事啦!”
我知道他的话绝不是空穴来风。就在不久前,一个去新加坡旅游的朋友就因为随地吐痰而差点吃上官司。
我异想天开地问外甥:“如果把我们的国民全部移居到上述国家,结局会怎样?”阿广郑重回答说:“至少有四分之一的人会面临牢狱之灾!”
外甥在国外从事神经外科的临床医学工作,对待问题向来严谨认真,从来不会信口开河。我虽不知道他是如何统计分析出来这样的数据,但就我们国家明文规定禁烟两年半后的现状来看,阿广的这个断言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看着我有些瞠目结舌的样子,外甥说:“老舅你可别不服气,我在美国八年了,几乎从来没有看到过有人在街上乱丢垃圾,当然,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比垃圾更罕见……”我苦笑了一声后,无奈地说:“我哪里是不相信你的话,我只是很惭愧,我们这儿像这样无视法规、不分场合随时随便吸烟的实在是太多了!而法不责众,真正全面禁烟可能是个漫长的过程,多年形成的陋习不可能戛然而止……”
阿广对我的看法颇不以为然,他对我说:“上升到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上的东西,制定的过程可能是缓慢的,但出台后的实行绝对应该是严肃的,并应该是令行即止的。如果照您的逻辑来推理,那么,在国家制定杀人偿命的法律规定之初的一些日子里,适时杀上几个人也应该是可以原谅的了?”
阿广缜密的诘责让我有些语无伦次。
山东临清 卢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