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李鸿光
80后公司“白领”刘南(化名),酒后驾车逆向行驶撞倒3人,致1人死亡1人轻伤。事后,刘南积极赔偿死者及伤者近百万元,与被害方达成调解。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认定刘南交通肇事罪成立,鉴于其自首且有悔罪表现,判处刘南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2013年6月29日清晨6时许,刘南与朋友在沪上某KTV通宵玩了一宿后,驾驶着从朋友处借来的一辆路虎揽胜越野车,沿本市北京西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西康路路口以西约2米处时,刘南逆向快速驶入相向车道,先后撞倒正沿北京西路由西向东骑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沈某等3人。当场致一人颅脑损伤死亡,一人左腿部多处骨折轻伤。
事故发生后,刘南停留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前来处置。经鉴定,刘南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41mg/mL,交警部门认定刘南酒后驾车逆向行驶,应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3名受害人在机动车道上违规骑电动车行驶,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庭审中,刘南与受害者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支付各类赔偿近百万元。
事后,与刘南一起的朋友向警方陈述,当夜刘南等人共喝下了24瓶啤酒,刘南当天夜晚喝了六七瓶。刘南向警方供述,当时开车他抱有侥幸心理,现在想想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