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副教授闫文军表示,如果复印店提前把教材复印好,再按复印价卖给学生,性质就发生了改变。复印店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因此,复印店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而学生购买侵权复制品,是不尊重知识产权的行为,但不构成侵权。
“合理使用”与“规范行为”的平衡
在世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中,对于私人的“合理使用”是有限制条件的,有的规定只能复制作品的部分而不能全部复制,如在德国和日本。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复印店一般贴有明文告示,严禁整本复印图书。
但闫文军和张文凯都认为,目前仅靠立法手段并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近日,西安部分高校打印店被地方“扫黄打非”办查封的新闻引起网民关注,有不少网友建议,是否可以参考欧美国家征收“复印版税”的方法,从复印机、复印纸张、油墨的生产环节收税,以此来限制和减少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也有个别国家通过“复印版税”的方式从所有复制行为中收税补偿著作权人。
对此闫文军认为,目前我国不能采用这种方式,首先,这种方式毕竟只有少数国家用,不能说是一种成功模式;第二,这种方式是不公平的,因为使用复印机的人,有很多并不是复印受保护的作品;第三,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作品数量太多,且情况较复杂,难以通过复印版税的方式改变现状。
张文凯则建议称,高校学生和老师可以联合起来,通过集体订阅、团购正版、降价教材的方式鼓励购买正版图书。“此外,地方文化教育部门也可以 因地制宜 出台意见,比如同一本复印多少以上涉及侵权可以查封。
另据了解,2012年国家版权局提出的著作权修订草案,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修改为:“为个人学习、研究,复制他人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的片段”。业内人士分析称,如果这一规定最后获得通过,学生复印整本书将不再被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