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定期梳理医患纠纷,增加保卫力量,设置安全监控中心,视情况配备安检设备……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发生在医院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要求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医院保安数量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
《意见》提出,要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实现警医联动,确保恶性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卫人员,对患者加强法制教育,引导患者合理维权,对医务人员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医院人员活动密集场所的巡查守护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等;可视情在医院重点部位配备安检设备,加大对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查缴力度;建立完善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等。
《意见》提出,医院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发生突发刑事和治安案件时能及时通知保卫、保安人员,迅速处置。
《意见》强调,医院的院长办公室、医务、保卫等部门要建立涉医案事件联动机制,对尚未化解的医患纠纷要及时会商研判,对可能发生个人极端行为、风险程度高的科室要布置保卫力量重点值守、巡控,严防发生刑事和治安案件。
《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医院要加强协作配合;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与考核,积极协调地方财政加大对医院安防能力建设的投入;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医院安保工作的指导、检查,指导、督促医院做好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可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将医院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加强对医院及周边的治安防控,切实净化医疗机构及周边环境。
“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适用于二级以上医院安全防范工作,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我国医疗秩序总体稳定,但恶性涉医事件时有发生,医院安全防范能力亟须加强。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伤医案件11起,造成35人伤亡,其中死亡7人,受伤28人(其中患者及陪护人员11名、医护人员16名、保安1名),涉及北京、黑龙江等8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