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0月20日电(记者初杭)水费、电费“莫名”暴涨、垃圾短信泛滥、金融服务陷阱重重……辽宁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近日发布典型消费案例显示,公共服务行业已经成为消费侵权重灾区,消费者宜提高警惕并及时了解公共服务类领域的国家相关政策依法维权。
辽宁阜新市杨先生日前收到自来水公司收费单,称2013年欠水费80元。但杨先生已不在此处居住,房子已闲置5年,早已办理了停止供水,何来费用呢?与自来水公司交涉无果后,杨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属实,自来水公司采用估算用水的方式收取水费造成失误。经调解,自来水公司停止了不当收费。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分析认为,2013年三季度,全省工商12315投诉举报系统共受理消费者、经营者诉求5095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2.21%,但在这其中公共服务行业侵权逐渐出现层出叠见的势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据此,消费者对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设置服务陷阱,强制消费等侵权行为,有权拒绝并投诉。
辽宁省工商局提醒,防止在公共设施服务方面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如权益被侵害,可向提供服务方上级行政部门反映。同时,消费者宜及时了解公共服务类领域的国家相关政策,不要轻易接受经营者的口头承诺,要保全好相关证据以便能及时维权。
(原标题:辽宁:公共服务行业消费侵权情况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