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15日,有市民报料称,广东茂名市高州一老人由于中风无法行动,其子代为到农信社取钱,但信用社以种种理由拒绝其取款,并要求老人亲自前来。最后家属将老人拉到信用社,但老人不幸猝死。
昨日,高州市政府通报称,高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决定,对新垌信用社大路坡分社主任、大堂经理等2人进行停职调查,对当班柜员1人进行停岗调查。
老人叫邓某芳,高州新垌镇人,今年69岁,事发前中风。邓家为了给老人治病,打算将老人存折里的3万元取出来。9月27日9时许,邓某芳的儿子邓汉林带着邓某芳的户口本、两张身份证(一代证姓名为“邓某方”,二代证姓名为“邓某芳”)。由于办理存折所用的是一代证,与二代证有一字之差,于是,信用社工作人员让邓汉林去村里开证明,证明二者为同一人。
然而,当邓汉林将村里开具的证明拿来时,信用社又以当地派出所没有盖章为由拒绝其取款。无奈,邓汉林又到当地派出所盖章。此后,当得知要取3万元时,“信用社工作人员说,要邓某芳亲自来。”
“打针你就拔了针头让他过来。”邓汉林告诉工作人员,他父亲因病重在家打针,无法前来,希望能通融。但工作人员没有答应他的要求。
邓汉林说,邓某芳死后,双方一直僵持到当天21时许,最后以信用社赔偿13万元而告终。
“无密码存折取款,须本人亲自取,这是我们的制度,也是为了保护客户安全。”高州农村信用社办公室陆主任16日告诉记者,未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
陆主任补充道,邓汉林给工作人员传递错误信息,也导致了悲剧发生。
根据陆主任提供监控录像,当天取钱时,柜员问:什么病?邓汉林回答:脚痛。另一位柜员说:脚痛,你搭他过来取钱不就行了,我这里又不是没有钱。邓汉林没有出声。
对于“赔偿”金额,陆主任表示,“三四万吧。” 据《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