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0月15日电(记者 叶建平)同一地段,相同的情形,不同的执法人员给予的处罚千差万别。开了10年货车的四川遂宁市民任德平,拿着一叠100元至1万元的罚款单很无奈。这是“弹性执法”引发社会质疑的一个典型案例。
为解决这一问题,遂宁市从去年开始探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执法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遏制“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现象,以期避免“权力寻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弹性执法”倒逼自由裁量权改革
“如今,社会监督越来越强。出现违法,政府部门不敢不处理,但自由裁量权也给了部门执法 弹性空间 ,慢慢地形成了 出事先找人 的怪现象。”遂宁市市长何华章说,“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里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表述,违反某项规定的处2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相差的18万元就可能有一部分成为 权力寻租 的筹码。”
去年8月,遂宁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遂宁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所有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地毯式”清理,梳理出了近5000项行政执法权。
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一项项行政执法权被细化,“量化”成了一个个小的“区间”。例如,《水土保持法》规定,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可处5万元到50万元罚款。为此,遂宁市水务局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时,根据征地面积和开挖土石方大小,把行政处罚划分为了23个档,每档罚金相差仅2万元。
“行政处罚网格化、数字化,有效约束了政府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遂宁市常务副市长朱兵说,通过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和行政强制等方面内容,使老百姓能更准确地了解到某一事项办理需要多少时间,便于加强对政府部门行政效能的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