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及《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我办定于10月中下旬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稽察。其中,对黑龙江、湖南、江西、湖北、广西、广东等6个省(区),重点稽察棚户区改造项目;对河北、辽宁、山东、河南、四川、甘肃等6个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于其他未抽查的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我办要求各地对上述两类项目开展督查,以促进项目规范建设、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