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疾控中心与该县第一中学联合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新华社 程千俊/图)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该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发了业内人士和社会公众对艾滋病人应不应该禁止在公共浴所入浴的争议。
赞成派:禁止艾滋病患者入浴不科学
据该办法界定,沐浴业,是指为消费者提供洗浴、足浴、温泉、SPA等服务的行业。办法指出,沐浴场所应该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标志,包括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标志。沐浴业经营者一旦违反该办法,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1日。
据新华网报道,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表示,艾滋病和性病、皮肤病的传染途径不同,它不通过皮肤接触传播,只通过性、血液和母婴三种方式传播。在公共浴室可能相互接触到的尿液、汗液中,并不含有艾滋病毒。
中国彩虹健康中心负责人、防艾社工肖冬认为,公共沐浴场所提示禁止性病和艾滋病患者入内,固然是出于对其他客人安全和健康的考虑。但是,迄今没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曾有人是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除非在洗浴过程中发生高危性行为。
据国际在线援引北京市性病艾滋病临床治疗研究中心主任吴昊表示,浴池的水温高艾滋病毒难以生存,56度的水温30分钟就能杀灭它,完整无破损的皮肤是很好的防御屏障。
“虽然动机是出于保护公共健康,但这项规定对艾滋病人有明显的歧视之嫌。”《新京报》援引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的观点称。他认为,国家部门出台这样的规章是在明文提醒大家“艾滋病患者跟我们不一样”,会加剧公众对他们的误解和歧视。
10月14日,北京民间防艾组织中国彩虹健康中心向国务院法制办和商务部发出公开信,建议国务院法制办敦促商务部,修订符合法规和医学常识的沐浴业管理办法。
反对派:这是出于对大众健康的保护
但也有专家表示,禁止艾滋病患者进入公共浴室,是出于对大众健康的保护,而非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
据国际在线报道,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免疫学系教授王月丹认为,“这个规定是针对整个洗浴行业的,除了淋浴和泡澡,里面可能还会有一些创伤的服务项目,比如修脚,用修脚刀的时候可能会对皮肤有损伤、流血等创伤现象,这个其实有可能是会传播HIV的。再比如搓澡,有些人用力比较大,可能会导致有毛囊炎的人皮肤破损,可能会有传播风险。从医院管理角度来说,凡是接触过HIV感染者体液的物品都是要按照医疗垃圾来处理的。”
王月丹建议,可以对洗浴行业分级细化管理。“如果这个地方只是提供泡澡,我觉得这个地方可以不用挂警示的标志;但是如果涉及到修脚、搓背等服务的地方,那就应该有警示的标志。”
新浪调查对该条例发起的一项网络调查结果显示,截止10月15日12时,该投票近2.5万人参与,有72.5%的人支持该规定,21.9%反对,其他人选择“不好说”。
在珠海一家中学工作的李女士称:“我不歧视性病患者,但是以防万一,还是支持这个规定。”
她认为,那些身患传染性疾病的人在去公共洗浴场所前,也应该考虑是否会给周围的人带来风险,“普通人要理解艾滋病人,艾滋病人也得理解普通人吧”。
从业者:筛查缺乏可操作性,监管难
据《北京晨报》报道,一些从业者也对此规定的监管可操作性提出了质疑。“有些表露在外的皮肤病我们尚且可以看到,但如果是性病和艾滋病人,也只能靠自觉,我们无从监管,而且也没有权力去盘查。”在方庄附近一家洗浴中心的管理者说。前述新华网报道中,吴尊友也表示,因为艾滋病毒携带者与皮肤病不同,在发病前没有外在病征表现,不可能每个客人进入公共浴室前都进行艾滋病筛查。
据上述《新京报》报道,一位匿名艾滋病患者称,就算门口贴告示说不让艾滋病人入内,该洗澡的还得去洗。他表示,小心“圈内”一些人看到这样标示后,偏要进来,甚至故意传播。
官方:拟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决定是否删除
据前述《新京报》报道,10月14日,一位参与该项管理办法制定的商务部官员表示,当时将此条纳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是出于对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可能会危害公共健康,对他人造成影响的考虑。下一步政策制定部门将对网上的意见反馈进行认真研究汇总,并拟邀请专家对意见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论证。
他表示,如果论证显示艾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确实不会造成传染,会将这一条从征求意见稿中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