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0月13日电(记者王秋凤)今年10月13日是中国传统节日“重阳节”。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在“常回家看看”入法后的首个“老年节”,对不少远在他乡的游子来说,“回家看看”只能止于一场苦叹。如何才能让“空巢老人”们不再望眼欲穿?
工作繁忙、路途遥远、时间紧促……这是人们“回家难”的理由。特别是今年的重阳节,原本两天的周末假期也被国庆黄金周“腾挪”得只剩一天,对绝大多数异地工作的人来说,回家简直成了“奢望”。
也许有人会说,在通讯发达的当下,手机、网络视频,随时都可以尽孝;又或者,“心诚则灵”,只要孝道心中存,又何必只争朝夕?可是,电话再频繁,又怎么比得上“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的温情?“子欲养而亲不待”,年迈的父母所求的,也许就是尽可能多的陪伴与相处。
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94亿元,2013年底将突破2亿,我国逐渐迈入“老龄化”社会。为了保障老人们应得的权利,今年7月刚刚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常回家看看”从此有法可依。
但是,尽孝不应该仅仅是为人子女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应该只是个人道德的要求。让每个人都能有尊严地养老,在晚年尽享亲情的温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常回家看看”的落实,需呼唤更多刚性的制度保障。带薪休假制度是否在每个用人单位都落到了实处?“探亲假”是否在每个用人单位都有规定并强制执行?员工休假是否有太多“隐性障碍”和“不良后果”?这其中每一个问题,都拷问着社会的良心。
“常回家看看”的落实,也需呼唤更多智慧和技巧。重阳节有没有可能和清明节、中秋节一样,成为法定假日?或者,放假安排能否更便利一点,可以让回家的人们多一点与父母相处的时光,而不会总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这就要求全社会共同用心地、严肃地思考这个问题,从而提出更多更具有智慧的解决方案。
诚然,“百善孝先行,论心不论迹,论迹天下无孝子”,作为传统美德核心之一的“孝”,其宗旨本应该是内心的要求。但是,正如“好的制度使人做善事”,从法律和制度的设计层面来说,如果能围绕“孝”这个原则进行合理的设计和深入地执行,则更是善莫大焉。
(原标题:“常回家看看”,别再止于“一声苦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