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李燕 顾文剑
昨天下午,金山“1·10”碳九泄漏污染案一审宣判,上海金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奚某、南京龙凤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码头经营业主刘某、船员刘某等6名被告人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五年不等。
此外,上海高院还通报了近三年审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情况。
“碳九案”主犯获刑五年
昨日,上海金山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广受关注的金山碳九泄漏污染案,上海金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奚某、南京龙凤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码头经营业主刘某、船员刘某等6名被告人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五年不等。
今年1月10日,奚某委托他人安排车辆运输涉案碳九至金张公路码头,约定由南京龙凤公司派船至码头接货,其间,运输方违规采用塑料软管直接对接的方式装卸涉案碳九,由于运输船上的刘某等三人未认真进行检查,导致在装卸过程中约52.48吨涉案碳九从船体中泄漏至码头所在的朱泾镇掘石港河道内,致使掘石港及下游黄浦江河道内水质受污染,金山区及松江区取水口自来水原水不达标,其中松江区部分区域被迫停止供水,奉贤区、闵行区取水口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造成金山区及松江区经济损失计人民币488万余元。同时,泄漏的涉案碳九造成46名居民身体不适入院。
今年环境污染案激增
据介绍,2010年以来,上海法院共审结环境污染犯罪案件9件21人,其中污染环境罪6件11人,主要系向河道中排放或倾倒含毒性物质的废液、污泥;投放危险物质罪1件1人,系向河道中排污;危险物品肇事罪1件6人,系有毒物质泄漏;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件3人,系在农用地上倾倒渣土,造成农用地退化。
“今年不到一年时间审理的环境污染案件比前三年的总和翻了一倍,这值得注意。”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说。2010年至2012年年底,上海法院共审结环境污染案件3件6人;2013年至今审结6件15人。
“上海法院始终坚持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及 两高 《司法解释》,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坚决通过定罪从重、量刑从重、财产刑从重来震慑犯罪分子。”邹碧华表示。
“定罪从重”即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择一重罪惩处。
“量刑从重”即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惯犯、主犯、长期实施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坚持从重判处,并从严把握适用缓免刑的条件。2010年至2012年间,上海判处的环境污染案件量刑基本在有期徒刑一年半以下,2013年以来,法院量刑幅度显著加大,有的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在一起投放危险物质罪案件中,被告人魏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财产刑从重”即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并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等措施,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使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在已审结的案件中,上海法院共判处被告人、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260万余元,其中一家公司被判处罚金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