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0月4日电(记者付瑞霞)近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全文公布《黄帝陵保护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条例》的修改意见,这标志着自2010年2月1日生效的《黄帝陵保护管理办法》将被《条例》所取代,以提升黄帝陵保护管理的法规要求。
《黄帝陵保护条例(草案)》规定,黄帝陵保护区内的文物古迹和有关文献资料、书法作品等均属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保护区内的古树名木、桥山古柏林属于重点保护文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损毁;现有各类碑(碣)是珍贵的历史遗存,应当实施保护管理,古碑(碣)不得随意拓片、修饰和迁移。对黄帝陵进行修缮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依法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修缮工作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
陕西省祭陵办主任苏宇表示,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黄帝陵文化资源,维护其唯一性和祭祀活动的至上性,加大保护和建设黄帝陵的力度,将保护管理立法提升为法规很有必要。
(原标题:黄帝陵保护管理将提升到法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