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天天偷咱家的钱,这几年能偷了20多万!”
“我冤枉啊!哪有20万啊!我有账本,才7万多!”
这段对话的双方是雇主夫妻和五旬保姆大妈。这本盗窃账本,成为了法庭上的证据,雇主的指控仅凭记忆,而保姆账本上的数额被法院采信。记了这本账,心细的保姆大妈到底是该高兴还是该后悔呢?
家里咋老丢钱
沈阳市民纪女士和丈夫平时都忙于工作,从2005年起就雇了50多岁的保姆鲁某打扫卫生。纪女士说,自从鲁某来家做保姆,家中就经常丢钱。因为平时对钱包里的钱款都没有仔细清点过,所以开始时自己和丈夫也都没有太在意。后来,她发现钱包里的钱越丢越多,有时一丢就是几千块,这才起了疑心。
因为家中平时没有外人出入,所以纪女士怀疑丢失的钱款被保姆拿走了。2012年8月21日,纪女士和丈夫事先将数好的钱款放到了各自钱包里。保姆鲁某来到家中帮忙清理卫生。随后,纪女士发现自己衣柜里的包内少了1100元,丈夫裤兜里的钱包中少了700元。二人找到鲁某追问是否她将钱偷走了,鲁某当场承认,她趁纪女士不注意偷偷拿了钱,并将钱款交还给了纪女士。
在纪女士和丈夫的追问下,鲁某承认,自2005年以来她多次盗窃纪女士家现金。后来,鲁某先后两次返还给纪女士5万元。纪女士说,事后,自己和丈夫觉得鲁某盗窃钱款远不止这些,家中丢失钱款应有20万,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12年10月19日,鲁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保姆趁机就拿点
面对雇主的指控,鲁某很委屈,“哪有20万那么多,我每次趁打扫卫生就拿点儿,一共也就7万多!不信,咱家有账本!”警方打电话给鲁某家属,鲁某的儿子在床铺下找到了这本记录着每次盗窃金额的日记本。原来,自2010年开始,鲁某开始对每次盗窃所得记账。日记本中记录着,2010年10月8日至2012年8月,鲁某盗窃数额为77010元。
经司法鉴定,该日记本上的笔迹系鲁某书写,这本日记本成为了鲁某违法犯罪的证据。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纪女士对被盗数额只是印象记忆,凭感觉得出,未有其他证据佐证,因此指控鲁某盗窃20万证据不足。鲁某对其盗窃数额的供述和其盗窃后自己记录的数额基本吻合,应予以采信。因此,确认鲁某盗窃金额为77010元。
法院9月27日称,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鲁某能自愿认罪,所盗大部分赃款已被追缴,因此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