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工委主任丁伟昨天表示,《决定》出台将给上海先行先试提供法制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旦正式挂牌,必然面临着诸多与现行法规冲突的状况,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督体制上都将有所不同,《决定》将给这些突破性的政策和行为提供法制基础。
丁伟表示,《决定》出台有两个重大意义:一是对接国家层面法制保障的举措,保持了国家法制统一。中央在自贸区的启动上给上海树了榜样,为了解决有关法律法规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实施问题,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务院也将于近期相应作出暂时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决定。上海出台《决定》对接,对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予以明确。
二是28.78平方公里的自贸试验区,需要有法制保障其先行先试。试验区建设涉及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模式等内容,需要不断推进相关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在试验区的适用予以明确,依法支持推进试验区建设方面的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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