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一审宣判后,为回应社会关切,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范君,本案审判长秦硕,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张永慧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主持人]:网友忠诚的农夫问:有律师称,强奸案属于个人隐私,但隐私权是个人的民事权利,如果当事人自己主动放弃,则案件完全可以根据其申请进行公开审理。这个案子里,梦鸽作为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就表示过放弃这一权利,要求法院公开审理,以便更好地公开事实真相,得出令人信服的判决。但这一请求法院并没有准许。请问法院这样做有道理吗?
[嘉宾 范君]:上面我们已经说了,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及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明文规定不公开审理。本案中不仅只有被告人李某某一个人未成年,还有三名被告人未成年。另外,本案不仅只牵涉未成年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及犯罪记录保密问题,而且还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因此,并非李某某法定代理人一个人要求公开审理,就可以不顾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违反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而且不公开审理,并不代表审判程序不公开透明。依照法律规定,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都可以参加庭审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制度,足以保证查明案件事实,保障相关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同时我们也通过其他方式保证了公众必要的知情权。因此,法院驳回梦鸽的公开审判申请,于法有据,且合情合理。
(原标题:海淀法院:驳回梦鸽公开审判申请于法有据 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