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试行外来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 明年起外地人可“积分落户”
新华网天津9月24日电(记者邓中豪)记者24日从天津市发改委了解到,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天津市将取消现行暂住证,试行外来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
日前,天津市政府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试行外来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新制度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以积分制方式遴选外来拟落户人员,以员额总量控制年度落户人口总量。
新规规定,在天津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都应当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将享受在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11个方面的公共服务。
根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者,就可以申请积分入户。积分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后,随迁子女可以在天津市参加中、高考。
据了解,随着人口向城市的集中,城市管理压力日渐凸显。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符合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此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先后试行了居住证制度,加强外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取得了实际效果。
天津市发改委工作人员表示,截至2012年底,天津市常住人口达到1413.15万人,外来常住人口总数达到了392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达27.8%。由于天津市常住人口特别是户籍人口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实施居住证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外来常住人口落户,可以吸引更多年轻、有文化、高技能人才来津落户,对改善人口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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