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吴洁瑾
近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交易平台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该办法明确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平台经营者应在主页面公开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并将平台服务和自营业务分开,同时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商品质量抽检制度和先行赔付制度。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在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或者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经营地址、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联系信息;消费者投诉机构的联系方式。
另外,该办法还明确,平台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将平台服务与自营业务分开。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同时,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交易平台内销售的商品实施商品质量抽检,并根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删除不合格商品信息等措施。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商品质量抽检制度,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量抽检,根据检测结果,及时通知被抽检的站内经营者并采取措施处置不合格商品。
另外,该办法还指出,平台经营者或者站内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在网页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促销期间不得变更促销内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除外。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站内经营者组织团购的,不得虚构成功团购人数误导消费者。站内经营者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该办法同时还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先行赔付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经营者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站内经营者追偿。并鼓励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并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