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9月22日讯 证监会发布公告称,隆华节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核准,以下为全文: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杨媛发行8,946,843股股份、向樊少斌发行7,148,676股股份、向北京中海盈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114,358股股份、向宁波华建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418,737股股份、向北京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182,281股股份、向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135,539股股份、向北京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064,052股股份、向戴云帆发行1,036,558股股份、向王建强发行624,134股股份、向宁波加美博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613,136股股份、向王小鑫发行591,140股股份、向何芝娟发行591,140股股份、向吴永建发行252,953股股份、向国俊华发行252,953股股份、向吴召坤发行134,725股股份、向谢长血发行134,725股股份、向朱保成发行65,987股股份、向郭同华发行57,739股股份、向北京中海思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9,490股股份、向魏长良发行46,741股股份、向郭银元发行32,99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3年9月17日
(原标题:关于核准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