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同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举行首起外地犯罪人员羁押必要性公开听取意见会
9月13日,玄武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涉嫌盗窃犯罪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听证。这是玄武区检察院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对外地犯罪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的第一起案件。(记者 卢俊宇 摄)
新华网南京9月16日电(记者 卢俊宇)9月13日,在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七楼会议室,对涉嫌盗窃犯罪的孙某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取意见会正在进行。这是玄武区检察院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对外地犯罪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的第一起案件。
犯罪嫌疑人孙某的家属、被害单位代表、玄武区检察院刑检部门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监所科负责人、看守所代表、侦查单位代表及案件承办人、法学专家、玄武区人大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孙某,河北省石家庄人,2013年5月,孙某在玄武区长江后街燃冰酒吧办公室内,趁办公人员不在,使用钥匙打开房门,从文件柜内窃得一部黑色的佳能EOS型单反相机一部(价值人民币4882元),后销赃得款人民币900元。
2013年5月5日,孙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执行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阶段,因其系外地人,没有固定的住所,也没有任何收入,唯一的亲属其母亲恨其不争气,不愿意为其担保,不能保证诉讼及时到位,5月16日经玄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孙某涉嫌盗窃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孙某被逮捕后,承办检察官并没有一“捕”了之,主动介入,对其羁押必要性进行跟踪审查。考虑到孙某没有前科劣迹,因为经济困难一时起了贪念,其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该院对其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认定为三级全程审查。
为给孙某变更强制措施创造条件,承办检察官一方面着重做其母亲的思想工作,多次电话联系并约谈,终于让其同意做儿子的保证人;另一方面,对孙某的情况进行同步跟踪监督,了解到孙某在看守所表现良好,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考虑到本案是外地人犯罪,对于变更强制措施是否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该院决定召开公开听取意见会,参考各方意见决定对孙某是否改变强制措施。
“新刑诉法的施行,对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成为一大亮点,这意味着嫌疑人被捕羁押后,经审查如无必要也有可能取保回家。但外地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对于常住人口有一定的差别。”承办检察官介绍说,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外地人犯罪的捕后羁押性一直居高不下,大多数检察机关受制办案经费和资源的现状,为保证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对初步审查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是一捕了之。
如何最大限度地依法保证外地犯罪人员不受羁押,切实保证涉罪外地人的人权,一视同仁对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使涉嫌犯罪的外地人真正享受“同城待遇”,日前,玄武区院正在抓紧调研。此次公开听取意见会也是听取民意以及司法公开的具体体现。
玄武区检察院表示将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在调研和争取多方指导下,尽快形成成熟的机制,打破外地人羁押率居高不下的局面,切实做好外地犯罪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尽量让有条件采取非羁押措施的人员监外候审,避免受到羁押场所的交叉感染,同等保护其人权。
(原标题:南京玄武区检察院举行首起外地犯罪人员羁押必要性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