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高新区检察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办理了2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以办理该案为契机,积极探索“4+3”模式,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惩治、教育和预防一体化的检察工作机制。
一、建立四项制度,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制度体系
一是案件专人专办制度,力求办理专业化。积极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从侦监、公诉部门指定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熟悉未成年人思想特点的干警组成“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实现了未成年人案件的归口分流、专业审查、快速办理。
二是诉前品行调查制度,确保捕诉精准化。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案件承办人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环境、现实表现、犯罪背景、帮教条件等非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多方面、深层次地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形成调查报告,作为不起诉、起诉及量刑依据。
三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现办案人性化。对在押的未成年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非在押的未成年人进行不羁押可行性评估,如发现措施不当,将依法及时变更措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适时安排家长与符合条件的在押未成年人会面或通过亲情连线,切实让犯罪未成年人感受到亲情的关爱,消除紧张情绪和抵触心理,推动案件的办理。
四是跟踪回访考察制度,推进帮教长效化。制定《被不起诉人回访考察(帮教)实施办法》,严格作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消灭工作,在不起诉的考察期内及考察期满后一年内进行回访帮教,将帮教措施、步骤及后续跟踪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使其真正融入社会,重新做人。
二、搭建三个平台,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社会化
一是搭建联合矫正平台,促进帮教矫正社会化。我院与区公安分局、司法局共同签署协议,组成联合帮教组,与区司法局、区慈善总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未成年犯罪帮教、考察基地的意见》成立未成年犯罪帮教、考察基地——“高新阳光家园”,设立敬老院、儿童福利院、企业、学校等多个帮教点,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品行调查报告及具体案情,有针对性地通过参加法制教育、为帮教点义务劳动、观看法院有关庭审等多种形式,促进帮教矫正工作全面社会化。
二是搭建检校共建平台,增进法律教育互动交流。继续开展“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与辖区学校建立长期联系机制。针对有的学校存在安全管理隐患的问题,及时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采取到学校举办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接受在校师生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及帮教指导,组织在校师生旁听观摩刑事案件庭审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保持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三是搭建全方位援助平台,帮助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通过建立经济援助、入学就业援助、心理援助,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援助的涉罪未成年人,联系司法救助、社会捐赠;对有一定心理问题的涉罪未成年人,联系心理咨询机构、医院,帮助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使其矫正心理,尽快改过自新;对社会化矫正期间或期满后需要入学、就业的涉罪未成年人,联系有关学校、部门,帮助其融入社会,成为社会有用之才。(潍坊高新区检察院 于新录)
(原标题:潍坊高新区检察院探索“4+3”模式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惩治、教育、预防一体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