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9月12日报道,9月12日,新疆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鄯善县“6·26”暴力恐怖案件中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吾拉音·艾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阿不都拉·斯热甫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艾克拉木·吾斯曼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院审理认为,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恐怖组织,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准备工具,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伙同其他恐怖组织成员杀害民警、干部、群众,放火烧毁公私财产,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提供辩护,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多次预谋恐怖活动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以来,艾克拉木·吾斯曼、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热甫力先后与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等数人在鄯善县鲁克沁镇多次聚集,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收听观看境外恐怖组织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音视频,传看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书籍,接受宗教极端思想并就进行暴力恐怖活动达成共谋,进行暴恐体能训练,恐怖组织逐渐形成。
2013年以来,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与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多次预谋进行暴力恐怖活动。
6月19日晚,按照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与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事先的商议,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召集艾克拉木·吾斯曼等5人在鲁克沁镇艾因丁·吾买尔家聚会,策划对鲁克沁镇派出所、当地政府、特警中队、主麻市场等处实施恐怖袭击;安排由艾克拉木·吾斯曼筹集、掌管经费,并与其他恐怖分子购买作案刀具。期间,艾克拉木·吾斯曼还提议制作燃烧瓶放火。根据分工,6月中旬以来,该团伙筹措资金,购买刀具、汽油等作案工具,多次踩点。
6月下旬,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等人将实施恐怖活动的准备情况向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汇报,并称可以行动。
6月25日,艾克拉木·吾斯曼在为作案刀具开刃时,因涉嫌犯罪被拘留。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人恐事情败露,决定提前实施恐怖袭击。
6月26日晨,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热甫力与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等13人在鲁克沁镇主麻市场东侧的木材场聚集,先后袭击鲁克沁镇派出所、鄯善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山南中队、鲁克沁镇政府、“富民安居”工程工地等地,疯狂砍杀公安民警、干部、群众,焚烧办公楼、车辆,致公安民警、干部、群众共24人死亡,另有23人受伤,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213.6万元。
除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热甫力外,参与当天暴力袭击的恐怖分子被当场击毙或被击伤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新华网7月5日报道,一位在搏斗中击毙多名歹徒、光荣负伤的维吾尔族巡警艾斯卡尔说,“他们是有目的、有方案的,就是想先把派出所、特巡警中队等武装力量干掉,再袭击政府和群众。”
报道称,“6·26”暴力恐怖案件犯罪嫌疑人中多人犯有前科。公安机关侦讯证实,此案中的团伙头目,40岁的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曾在2001年底因参加分裂组织被判服刑2年6个月,骨干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现年31岁,2004年曾因参加分裂组织被判服刑4年。
公安机关称,受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影响,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近年来在新疆日渐突出。
另据新华网早前报道,在6月26日鄯善县发生暴力恐怖案件的两个月前,4月23日,新疆巴楚发生暴力恐怖案件,造成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15人(维吾尔族10人,汉族3人,蒙古族2人)死亡、3人受伤及财产重大损失。
4月28日,案件告破,25名暴恐团伙成员全部归案。
8月12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巴楚“4•23”暴力恐怖案件五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其中两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余两人分别获刑九年半和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