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特约评论员 李志青
日前,国务院正式公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是继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后,中央政府在国家层面上对十条措施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的重要举措。
与十条措施相对应,整个行动计划包括10部分,共35小节,涵盖了大气环境治理的方方面面。该行动计划的颁布,可以说充分体现了中央在遏制生态环境退化方面的巨大决心。
事实上,这样的决心不容易下,更不容易做,这是因为,要取得资源环境保护和治理上的真正成功,仅靠某项具体政策或依赖于某个局部地区,显然都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我们如何从根本上扭转全社会有关资源环境治理的价值体系。也唯有价值体系的修正和重建,才足以帮助我们在有限的资源环境的边界约束下建成美丽中国。
何为资源环境领域的价值体系?简言之,就是资源环境作为社会经济生产力源泉的本质所在。从制度架构来看,目前的资源价值体系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其一,自工业化革命以来,受技术进步的推动,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越加便利,从而在主观上形成了“轻视”资源环境的不良倾向;其二,这样的主观倾向落实到社会经济发展上,就具体体现为,在商品价值量的绝对构成上,资源环境要素的价值占比过低,从而使得资源环境无法在实际上取得其相应的地位。
应该说,这样的状况既不符合资源环境本身的重要程度,同时,随着稀缺性的提高,它们自身也无法继续支撑起巨大的市场供求规模。
那么,什么才是真正反映资源环境重要程度及其内在稀缺性的价值体系呢?有三个方面不可或缺:一是对待资源环境的价值观,也就是人们定位资源环境重要性的态度问题;二是决定资源环境配置的价值杠杆,也就是如何创造正确的资源环境利用激励机制;三是价值底线,那就是资源环境利用的基本约束机制。在这三个方面中,价值观是源头,价值杠杆是工具,价值底线则是保障,三者缺一不可。
就此而言,可以看到,本次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至少在三个方面开始了重塑资源环境价值体系的努力。
其一,在价值杠杆上多管齐下,“市场”和“非市场”工具并行不悖。该行动计划不仅在第六部分里明确“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也就是希望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还原资源环境本身的价值水平,并以此向生产和消费传递新的价格信号,促进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行动计划中还大量引用了“标准”、“总量”、“比例”等管制性措施,这说明,除了市场机制外,我们也在吸取其他国家先前经历的一些教训,避免再走“纯市场调节”的老路。
其二,在价值底线上构筑双重堡垒,即“防”、“治”结合。一方面,行动计划强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这是“治理”的必备手段。对于资源环境保护而言,侧重于事后惩罚的法律制度依然是不可替代的首要防线。另一方面,行动计划还特别单列了“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这一部分,这主要是针对在法律上无法涉及的一些越界性污染问题上,尤其是一些过程性和长周期污染,我们可借助现有体制下有效的政府政绩考核及评价体系来弥补法律上的盲区,令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真正内化到政府的各项工作中,从而使得一些关涉公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环境问题可得到事前的“预防”。
其三,在价值观的塑造上,本次行动计划的最大亮点在于提出“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并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以共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尽管这一条的落实还有待细化,但从先前以政府为主导,到政府、企业和社会三者共同分担,以及动员全民参与,这实际上是为将来进一步调整和修正资源环境的价值观创造条件和基础。
总体上,纵观该行动计划,中央政府的意图非常明确,那就是希望通过深化资源环境领域的改革来重塑该领域的价值体系。就根本上而言,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者既“失势”又“失财”的氛围,从而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及“宁要绿水青山,也不要金山银山”的整体社会导向。
(作者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