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铭川
9月10日,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张曙光当庭认罪悔罪,承认受贿4755万元的指控。他表示,先后三次向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索取钱款共计800万元、两次收受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共计1000万元、一次收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500万元,均与参评中国科学院院士有关。张曙光称,2007年因7票之差落选后,他认为是“技术准备工作做得不够”,而戈建鸣则认为是由于“钱花得不够”,为此,他又积极筹钱准备两年后的评选。
张曙光的供述得到了行贿人王建新的佐证。王建新称,2008年7、8月间,张曙光找到他,表示正准备第二次申请院士,要打点评审人员,需要一些费用,他当即表示可以赞助,并送给张曙光500万元。2009年张曙光落选后,王建新又表示,即使落选也得感谢评审,又给张送去500万元。
这样看,张曙光受贿所得4755万元中,可能有近一半是以参选院士的名义获得的。其中,参选前花了1800万元,落选后为善后又花了500万元。其“善后”的目的,无疑是为了今后再次参评获选。
按常理,张曙光应当有点法律常识,知道巨额行贿要构成行贿罪。如果供述行贿事实,很可能面临受贿罪与行贿罪数罪并罚的结果,因而供述受贿款被挥霍光了,比供述用于行贿犯罪对自己更有利。依此推断,张曙光贿选之事很可能是事实。
联系到近两年媒体报道的相关事件,人们完全有理由产生种种猜测。例如,2011年8月,北大生命科学学院院长饶毅在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落选,曾引起各方对于我国院士评选黑幕的种种猜测;2011年,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施一公亦在院士增选中落选,但他却在2013年当选为美国科学院和美国人文与科学学院双料外籍院士,引起更大质疑。
这种猜测得到了权威人士的某种佐证。2011年两会期间,71岁的中国科学院院士陈运泰委员即说,快到院士评审的时候,总有一些院士候选人会以邀请开会等名目,与拥有投票权的院士接触,好吃好喝好招待;2011年12月,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旭日干透露,在当年院士增选过程中,确有个别候选人违反了纪律,做了不该做的事情。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院研究员沈建华近日接受采访时也说,近年来很多案例都表明,目前我国院士评选越来越需要“运作”,甚至由单位出面组织强大的公关团队、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持,这在圈内几乎是公开的秘密。
中科院院士每两年增选一次,每次均由三名以上院士或者行业部门推荐候选人,候选人由所属学部院士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即可当选。而在两次参选中,张曙光2007年仅以7票之差、2009年仅以1票之差落选。有这么多院士都对其投赞成票,足以令人生疑。因为张曙光并非专业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未在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过有分量的论文,也从未在国内外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科研成果并不突出,根本不符合《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有关规定。
据媒体报道,张本人从不进行学术研究,其赖以参评院士的绝招有二。一是学术造假,组织专家教授为其撰写“个人著作”。 据《新世纪周刊》2011年11月报道, 2007年3月,张曙光曾在北京香山一家五星级酒店里,组织了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一批国内科研机构专家为其写书和申报资料;二是公关拉票,专门组织一个团队为其挨个跑评委、送礼物,为他拉票。种种迹象都表明,张曙光参选院士的过程疑点重重。
遗憾的是,虽然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出示了张曙光等人的供述材料,用以证明其受贿动机,但是,检察机关到目前为止只向张曙光提出索贿指控,似乎并未另外调查张曙光在参评院士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行贿行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我国法制的基本原则。此次张曙光参选院士事件,既事关院士声誉,又事关法律尊严,检察机关理应立案侦查,给社会公众一个交待。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