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8月24日,警方派出潜水员在天水围明渠打捞行李无果/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9月5日电 据香港大公网报道,暴躁的士司机因内地乘客无港币付款,又拒以“1兑1”汇率人民币支付车费,气愤下开车离开,再将搭客行李抛入天水围明渠。不单令搭客损失行李内6万元财物,又惊动警方派潜水队打捞行李。涉案司机冯剑华,昨日在粉岭裁判院被判盗窃罪名成立,即时入狱10周。主任裁判官吴蕙芳斥责被告行为恶劣,更破坏香港服务业声誉,需予以阻吓性刑罚判处监禁。
被告冯剑华(34岁),被控在本年8月20日凌晨1时左右,于落马洲取走2名分别姓余及姓赖的内地男子行李,最后掉弃涉案行李在天水围明渠;被告昨日认罪。
官斥破坏港服务业声誉
案情指出,事发当日被告接载事主2人,由机场前往落马洲口岸。抵达后,事主表示无充足港币支付286港元车资。被告表示可收取人民币,但需以“1兑1”汇率支付。事主不服拒绝,并下车与被告理论。双方僵持,争执下被告突然开车离开。其时事主尚未取回放在的士车尾箱的行李,事主叫停无果,目送的士离开,之后报案。
失6万元相机红酒手袋
被告将的士驾至天水围明渠旁,并把事主行李全数往明渠抛去,再驾车离开。及后,警方接报指有的士司机抢走旅客行李,内含财物包括:相机、红酒、名牌手袋等共约6万元。警方透过闭路电视,确认被告身份,并拘捕被告。在8月24日,警方派出潜水员在天水围明渠打捞行李无果。
辩方求情时称,被告当上的士司机达10年,一直无案底,反对被告是不诚实,是次犯案不过是品格上失误,才刻意骗偷行李,被告亦不知行李内物品的价值。主任裁判官吴蕙芳表示,被告未收车资,因发脾气就开车离开,形容“怎会有这样的的士司机”。裁判官斥被告行为破坏香港声誉,为以示同样行为将有何后果,决定作出阻吓性刑罚,判处被告监禁10周。
(原标题:抛乘客行李落河 无良的士司机囚10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