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张喆
以巴沙尔·阿萨德政权对人民使用化学武器为借口,美英等国似乎找到了对叙利亚动武的“正当理由”。
英国首相卡梅伦昨天对外宣称,英国将于当天晚些时候向安理会提交一份谴责阿萨德政权,并寻求安理会授权采取措施保护平民的决议草案。英国首相官邸的官方Twitter补充称,英国将要求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的规定,授权一切能够保护平民免遭化学武器攻击的措施。
“在当今的国际社会,只有出于 自卫 与 联合国安理会授权 两种方式的动武,才具备国际法上的合法性。因此,无论西方国家以何种理由提出对叙利亚采取军事干预,都无法绕开安理会。”复旦大学联合国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贵洪昨天对东方早报指出。
联合国-阿盟叙利亚危机联合特别代表卜拉希米昨天在日内瓦称,对叙利亚采取军事行动必须获得联合国安理会的批准。“我认为国际法在这方面有明确规定。国际法规定,军事行动必须经过联合国安理会的批准。”
安理会授权难获得
英国提及的《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章名为“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包括了《宪章》从第39条至第51条。该章明确规定了安理会是联合国内唯一有权授权对一国采取武力行动的机构,同时规定了安理会授权动武的条件。
张贵洪指出,在当年确立《联合国宪章》时,主要考虑的是如何保护主权国家政府,“随着时代的发展,国际社会意识到一国政府有责任保护平民,如果它做不到,国际社会可对此进行干预。”
张贵洪认为,目前安理会内通过对叙利亚军事干预的决议案的可能性并不大。俄罗斯作为拥有否决权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已经多次警告西方动武意图,称对叙动武的后果将是极其严重的。而一旦美英等国绕开安理会对叙利亚采取军事干预,“那么这些国家就会面临道德风险,因为它们这么做本身就违背了联合国宪章与国际社会的原则。”
不过,英国外交大臣黑格26日曾表示,安理会并没有肩负起应有的责任,即使没有获得安理会的一致通过,英国和其盟友也可能对叙利亚采取措施。
“保护责任”恐被滥用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军事与外交政策专家斯蒂芬·比德尔认为,美国等方以“保护责任”为由对叙动武的可能性较大。法国总统奥朗德已在27日提出动用联合国“保护责任”原则,称法国“有责任保护平民”。
“保护责任”原则在2005年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上确立,规定各国有责任保护其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的伤害,而当一个国家不能或不愿承担保护责任时,国际社会有责任依靠集体行动干预局势。
张贵洪说,联合国“保护责任”原则是包括中国在内世界各国都认同的共识,不过他指出,“国际社会至今没有厘清,该原则到底该由谁来判定,如何加以保护。”中国就联合国“保护责任”原则一直强调,“保护责任”的履行不应违背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
事实上,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在联合国安理会内依据“保护责任”原则通过的军事干预决议案,迄今为止只有一个,那就是2011年对利比亚设置“禁飞区”的第1973号决议。不过当时的决议案中包含了可以作为先例的五大条件,即“一、必须是集体行动,而不是单个国家对他国采取行动;二、必须由安理会授权;三、最可能受到军事行动影响(比如难民过界)的邻近国家必须愿意配合;四、和平手段用尽;五、某国政府明显地让民众受到反人类罪行的威胁。”
“回头看,当时联合国安理会对于利比亚的决议案显得十分仓促,而西方国家也滥用决议案范围,由 禁飞区 扩大为空中打击。中俄两大常任理事国当时之所以对决议案表示赞同,主要是出于对阿盟的尊重。现在想要复制这一模式,中俄两国这一关就很难通过。”张贵洪说。
比德尔也认为,“保护责任”原则正越来越多地被视作践踏他国主权的托辞。前任联合国大会主席米格尔·德斯科托·布罗克曼曾警告,一些发展中国家曾受殖民主义侵害,担心“保护责任”原则遭滥用,成为强国对弱国肆意干预的借口。履行责任不应违反《联合国宪章》与国际法。
据称,美国总统奥巴马可能在采取行动前发表一次演讲,解答国际社会和公众疑问。
北约再次出头?
比德尔还提出,美英等国对叙动武的另一路径是说服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仿照1999年发动科索沃战争的方式,以北约名义动武。但按美联社说法,美国国务卿约翰·克里已同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凯瑟琳·阿什顿和北约秘书长安诺斯·福格·拉斯穆森通话,欧洲方面表示对介入美国在中东地区的又一轮军事行动“几乎没有胃口”。 阿什顿认定,就军事干预叙利亚,安理会态度“至关重要”。
张贵洪则指出,即使是阿盟以地区组织形式要求美英等国对叙利亚采取“人道主义干预”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地区组织无权要求地区外国家对组织成员国动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