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 王希)商务部28日发布公告,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发科技)吸收合并开曼晨星半导体公司(开曼晨星)。
联发科技与开曼晨星均为芯片(微电子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要业务是多媒体显示器相关芯片设计和无线通讯相关芯片设计。交易前,两者在相关市场中处于第一和第二的位置,双方在液晶电视主控芯片的创新、服务和价格等方面具有相互制约的能力。
商务部按照反垄断法及相关规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审查,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此项交易在液晶电视主控芯片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根据公告,商务部决定基于交易双方提交的《最终救济方案》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条件包括:开曼晨星的既存子公司晨星台湾作为独立竞争者的法人地位不变,液晶电视主控芯片及其他业务由其拥有和运营;联发科技行使有限股东权利;联发科技和晨星台湾未经商务部批准不得进行业务合作;联发科技和晨星台湾在LCD电视芯片市场并购其他竞争者,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实施等。
(原标题:商务部附限制性条件批准联发科技并购开曼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