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增发H股的请示》(京同科办[2013]1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发不超过52,392,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二、完成发行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变动手续及本次增发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三、你公司在境外增发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中国证监会
2013年8月2日
(原标题:关于核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