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向法庭提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国家法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法庭辩论阶段,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宣读了公诉意见书,被告人薄熙来作了90分钟的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意见。
公诉人指出,经过当庭举证和质证,充分证明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人强调,犯罪事实是客观的,并不随被告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认定犯罪事实,是以全案证据为依据,妄图否认、推翻客观存在的犯罪事实,都是无济于事的。公诉人向法庭提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国家法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被告人薄熙来在辩论中仍以“不知情”、“与自己无关”、“证人证言不合情理”等否认起诉指控。辩护人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取证过程合法性等角度发表了辩护意见。审判长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辩论终结后,法庭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薄熙来作了最后陈述。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法院将认真、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根据事实和法律,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判决,宣判时间另行公告。
案件开庭审理期间,被告人薄熙来在庭审过程中情绪稳定。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各界群众等一百余人全程旁听了庭审。法庭旁听秩序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