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特约评论员 熊丙奇
近日,从上海市教委传出消息,自2013年新学年开始,上海中小学将开设《公共安全行为指南》课程,新编“公共安全行为指南”系列教材将试点进入中小学课堂,到2015年实现全覆盖、常态化。从今年秋季学期起,上海市小学一、四年级,初中一年级、二年级,高中一年级将以《公共安全行为指南》课程为必修课,每学期安排至少8课时;其余年级将其安排为选修课,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
据悉,以教材为载体,以课堂为渠道,将公共安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排入课表,这在全国尚属首家。
早在200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就曾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但很遗憾的是,《纲要》颁布之后,针对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教育并没有落地,此后发生的每起校园安全事件,均暴露出学校安全教育薄弱的问题。
上海此次将公共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必修课,走在了全国前列,但在《纲要》颁布六年之后,才有一个省级地方将公共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显现出在中小学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艰难”。可以预知,这第一步探索究竟走得如何,不仅影响到上海中小学生安全意识、技能的培养,更关系到全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接下来的走向。
对于上海教育部门和学校来说,要开展好公共安全教育,就必须直面安全教育的“艰难”之处。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公共安全教育在学校教育中可能被边缘化。上述《纲要》并没有提到要将公共安全教育列为必修课,这可解释这门课程何以不被学校重视,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前学校教育的部分实情。在当下应试教育的压力下,中小学教育都围绕中高考核心科目展开,非中高考科目普遍被边缘化,包括纳入必修课体系的音乐、美术、体育等。现在上海将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必修课,虽然提升了公共安全教育的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门课程就没有被边缘化的危险。像其他非中高考科目在学校教育中的命运一样,公共安全教育极有可能被一些学校应付了事。教育部门必须提前考虑这个问题。
其次,公共安全教育可能被知识化、概念化。本来,公共安全教育,属于学生生活教育的范畴,应着重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规则意识、生存技能、应急避险能力等。也就是说,要结合学生的学校、家庭生活实际来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可是,从已在学校里开展的相关课程(如2008年,教育部曾以“生命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的主题,此后一些学校在校内也进行了安全教育探索)来看,现有的安全教育似乎更侧重于让学生记住有关知识,却忽视了学生安全意识的惯性培养。就好比告诉学生假期中不能随便下江河游泳,然后通过出题考核的方式“检验”教育效果,但每年暑期农村学生溺亡事件还是频频发生。被诟病的“中国式过马路”其实也是知识化、概念化教育的结果:大家都知道过马路不能闯红灯,机动车过斑马线要慢行,可是,马路上行人和机动车抢道的险象依旧频发。
公共安全教育入教材、入课堂,并不等于就入了学生的头脑。那种认为只要进入了教材、纳入了课堂,就会让学生提高安全意识的想法,比较想当然。而重视意识和能力培养的教育,不会片面强调学生记住知识,而会以讨论(如分析身边案例)、实践(如应对自然灾害的演练)等形式,让安全意识内化到学生日常行为中。
再次,公共安全教育的形式化。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组织安全教育教学活动时,应减少死记硬背,增加实践体验,关注习惯要求的持续与常态。这反映出,教育部门已注意到安全教育可能存在的知识化倾向。但众所周知,在我国学校组织的学生实践活动中,近年来存在形式主义、走过场的问题,比如就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媒体就报道说,很多学生是拿着社会实践表到居委会盖章交差。这其实已是老问题了。如果不重视实践的效果,而仅仅是照本宣科讲授理论,那么,公共安全教育这门新的必修课,反而可能成为学生的负担。
把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必修课,是上海在全国范围内迈出的第一步,我们希望这一步能走得坚实,避免出现上述问题,而能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真正培育出学生的安全意识,让学生把安全生活作为一种习惯。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