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 8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这是继该草案去年2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后,进行的第二次审议。如果该法律通过,将终结中国资产评估行业20多年没有一部统一法律的历史。
从研究、起草到首次审议,资产评估法的立法时间跨度超过六年。与草案初审稿相比,草案二审稿一个特点是按照简政放权、政社分开要求,将更多政府部门管理权限向行业协会下放,明确由行业协会颁发注册评估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并实施执业注册,取消设立资产评估机构规定的前置许可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资产评估法草案主要问题修改情况的汇报时介绍,二审稿还强调,资产评估行业可探索一业多会。如二审稿第六条明确,“资产评估行业可以按照不同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接受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目前,政府认定的资产评估服务主要涉及综合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等六大类,但分别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部门管理,俗称“五龙治水”。
管理政出多门,催生诸多行业壁垒。业内人士称,因缺乏统一标准,管理部门不同、执业机构不同,评估师不同,同一类资产评估结果差异大。如企业要进行整体评估,本可请一家评估机构完成的工作,却因资产、土地、矿业权归属不同而需请3家评估机构,付3份评估费,加重企业负担,也容易引发矛盾。为此,去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资产评估法草案提出:“国务院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
此外,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还将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三审稿规定,同中国“国歌”“军歌”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禁止作为商标标志使用。按惯例,该修正案有望在本次会议正式通过。
让外界略感失望的是,此番税收征管法修订未上会;此外,预算法修正案三审被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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