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高某所购置的别墅
图为:高某打的借条
4年时间,咸宁市一名42岁的妇女高某以集资的名义向亲朋好友借了3000多万元,直到有朋友向其讨债时产生治安纠纷,此事才东窗事发。咸安公安分局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高某的这笔巨额借款仍是一笔“糊涂账”。
编造由头借下巨债
徐女士是咸宁的一名小老板,家境殷实。她与高某是街坊更是多年好友。2009年10月,高某称,她在黄石大冶投资了房地产,需要周转资金,向徐女士开口借20万元钱。并许诺,如果项目完成,会给她分红。
徐女士二话没说,通过银行将20万元汇给了高某。2011年5月,高某再次找到徐女士,称由于工程转移到蕲春,还需要一些钱,这次借了50万元,随后在当年的端午节又借了38万元。次年春节,高某以要经营高档烟酒为由,找徐女士借了20万元。
徐女士说,因为双方是多年的朋友,尽管借款数额巨大,她都没有要求高某打一张借条。直到今年1月,高某第五次向她借钱,这次是17万元,由于借款总额达358万元,她让高某打了一张总的借条。
徐女士说,高某平时为人平和,且在温泉经营着一个烟酒行,大家经常在一起,她借出巨款后怎么也没想到,高某会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