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臧鸣
窨井盖不翼而飞了,该由哪个部门来管?
公共设施损毁,公共服务单位之间相互扯皮推诿现象曾多次发生。为减少此类现象,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昨日表示,《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要消除部门间的扯皮推诿情况。《办法》明确,针对存在处置争议的城市管理案件,由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或直接指定处置单位。
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确保每个案件都落到实处
上海从2005年开始在部分区(县)试点网格化管理。此次《办法》固化了实践中的做法,要求由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在工作标准中,需逐项明确纳入网格化管理的相关问题的具体类别、名称及其说明、责任分工、案件分派规则、处置要求、处置流程、处置时限等内容。其中,责任分工就是专门规定了某个问题到底是由哪个部门和单位承担处置任务。
同时,《办法》建立起城市管理案件处置的“托底”机制。本着确保每一件案件都能落到实处得到处置的目的,《办法》明确要求,对已超越区(县)管辖范围的案件,要求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及时上报,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进行案件分派;对存在处置争议的案件,则明确由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或在必要时直接指定处置单位;而对情况复杂、需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置的案件,区(县)人民政府可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采用联合执法等方式进行处置。
案件办理与考核挂钩
《办法》除明确案件必须按照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中的处置要求、处置时限等规范进行处置外,还专门设立了案件督办制度,意味着如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共服务单位没有按照《办法》规定完成案件处置工作,而且,还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那么,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区(县)政府启动案件督办程序。
同时,《办法》明确评价与考核相挂钩的监督措施,以加大对网格化处置工作整体情况的监督力度。今后市级、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区(县)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需进行定期评价;评价结果出来以后,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区(县)政府对乡(镇)政府、街道,以及区(县)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以及相关的行业管理考核在内,以相应的评价结果作为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