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海航系败诉后,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ST九龙,600555,以下简称“九龙山”)原控股股东李勤夫与海航系就九龙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并未就此平息。海航系昨晚通过九龙山公告称,将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九龙山昨晚公告,案件的争议点聚焦在九龙山是否存在独立于29.9%股份之外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价款,且该部分控制权价值达6.685亿元。根据公告,上海市一中院认定,海航系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有6.685亿元款项是控制权价款,因此就共有6.685亿元的A股和B股转让款未付清,并以此判决海航方承担违约责任。
但海航系则表明,并不存在6.685亿元控制权价款。海航系称,股权交易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及文件上从来都没有约定过有独立于29.9%股份之外的6.685亿元“控制权价款”。由此,海航系认为一审判决没有任何合同依据。
此外,海航系还强调,“所谓的6.685亿元控制权价款也没有对应物。”海航系认为,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九龙山”)和一审法院至今均无法说明价值高达6.685亿元的控制权的具体内容。与此同时,海航系认为,平湖九龙山在一审庭审声称的李勤夫剩余19.2%的九龙山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海航行使就是6.685亿元的对应物是没有合同依据的。
航海系称,根本不存在6.685亿元的上市公司控制权款项,一审判决实质上是将上市公司29.9%的股份对价在原来双方约定并公开披露的约16.9亿元的基础上又额外增加了6.685亿元。稍早前的8月12日晚间,九龙山公告,上海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海航系需向李勤夫控制的平湖九龙山支付5.34亿元的股权转让款,并支付1000万元的违约金。
此前的2011年3月,九龙山发布公告称,李勤夫通过旗下控制的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编注:李勤夫间接全资持有)、平湖九龙山(编注:李勤夫持有78.62%股权)和OCEAN GARGEN HOLDINGS LTD(编注:李勤夫间接全资持有)向海航系转让了九龙山29.9%的股权,合计金额为16.53亿元。
此后,就股权转让款是否付清一事,九龙山和海航系双方各执一词。李勤夫方一直称海航方面未足额付清,并于2012年7月上诉至上海市一中院,上海市一中院于2012年7月23日立案受理。此后,海航系的海航置业、大新华实业、海航集团提起反诉,上海市一中院合并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九龙山8月13日晚间还公告,因存在未能按期披露2013年中报的风险,或面临终止上市。上证所网站显示,九龙山中报预约披露日为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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