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大量遗失、被盗身份证正通过网络进行非法交易,并被广泛用于开办银行卡、信用卡,掩护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更令人忧虑的是,由于我国现行二代身份证缺乏必要的密码等基本防伪功能,若不法分子掌握他人的真实身份证,则可利用漏洞实施犯罪行为,加大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难度。
可以说,对“公民申请补领丢失身份证”行为的含义,社会已有合理共识:一是公民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二是原证作废。
但如果说第一层含义还可以从现行《居民身份证法》没有单独规定挂失程序推出的话,那么第二层含义在现行法律中并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依据。曾经的《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可这项规章随着《居民身份证法》的实施已经失效了,而新法并没有将这些合理条款吸收进去。
所以,第二代身份证补办漏洞最先面临的并不是最近曝出的技术漏洞,而是法律疏漏。有些“人户分离”的居民为方便用证,确实有拥有数证的需要,因此很难认定他们“骗取”了身份证,因为他们可以辩称自己是“先丢了,后找到了”。目前法律面对这个群体,若认定他们的原证无效,将显得名不正、言不顺。可见,要想堵住二代证的漏洞,先要堵住相关法律上的疏漏。
8月13日,公安部就此事回应称,将加快推进年初开始启动的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此举若能全面推行,自然将对弥补二代证漏洞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当务之急,应在将“原证作废”的条款再度入法的前提下,全面完善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如此才能标本兼治,在根本上堵住二代身份证的各种漏洞。
舒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