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蚌埠男子17年前因涉嫌故意杀害妻子,被判无期徒刑,昨日又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释放。
昨天,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英生故意杀人案再审一案公开宣判,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韩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宣告于英生无罪。
不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高院昨日对外披露了这一案件的始末。
1996年12月2日,于英生之妻韩某在家中遇害。经蚌埠市公安机关侦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终审裁定生效后,于英生及其父亲相继申诉。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6月27日,高院决定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高院于8月5日在阜阳不公开开庭审理。
经再审审理,根据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提供的新证据,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据此,依法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宣告于英生无罪。宣判后,安徽省高院告知于英生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同时建议有关机关加大侦查力度,缉拿真凶,惩罚犯罪。
于英生的亲友、原单位工作人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40余人参加了旁听。被宣告无罪后,于英生说,恳请检察院、法院能够运用司法建议、司法监督职能,督促公安机关尽快侦破此案,以缉拿真凶。
“司法走向独立”
就在于英生案再审宣判之前,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和萧山出租车劫杀案等冤假错案的纠正引发广泛关注,新华社昨日发表评论称,就今年被纠正的几件冤假错案看,或存在刑讯逼供,或涉嫌非法取证,或因舆论、信访等压力而草率判决,甚至存在司法人员凭借自己法律执行者的优势地位而不依法办事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对新华社记者表示,目前出现的一些冤假错案都是十多年前的错误判决造成的,当时还存在疑罪从有等法治理念上的一些问题。
而近日,中央政法委首次专门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除了要求通过同步录音录像防止刑讯逼供、强调疑罪从无原则严防“留有余地”的判决外,还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强调要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这就意味着每一位司法人员要对自己办理的案件负责到底。
新华社报道称,该指导意见对责任司法的强化被专家视为“中国司法走向独立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