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
从9月1日起,《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这不仅是上海,也是国内现有救助制度的一次延伸和创新。
因病致贫的个案经常见诸报章。就上海而言,为因病致贫家庭新辟一条相对独立的专项救助渠道,这些年一直是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
此次“救助办法”规定的因病致贫救助范围,根据申请家庭实际收入情况,分全额救助和差额救助两个档次。
而在市级“救助办法”颁行前,上海财政状况较好的区和街道,已经对辖区内的一些因病致贫家庭进行专项救助,而且资金筹措方式各显神通,资金来源渠道也是多种多样,解决了不少家庭的燃眉之急。不过这样的救助终究是临时性扶贫而非制度性专项救助。这就是“救助办法”颁行的意义所在,有了制度救助托底,全市因病致贫的户籍家庭都将不同程度受惠。
经济发展持续增加政府财力,救助范围、对象、领域扩大理所应当。上海是国内最早(1993年)针对低收入家庭建立托底性质的“低保生活救助”的城市。之前的“低保救助”是以家庭人均收入作为甄别依据的,而此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的甄别则改为将受助对象家庭的收入与支出一并考量。很显然,这一改进更具人性化和人情味,可直接为人均收入在低保线以上的因病致贫家庭雪中送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