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衡
今年以来,新型城镇化成为一个十分“流行”、“时髦”的概念。新型城镇化为何有如此大的魔力?其价值和意义究竟如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有一点似乎是大家都比较认同的,那就是城镇化可以有效地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根据大量的研究表明,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主要是城乡差距,城乡差距对于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达到50%~60%,换句话说,要解决收入差距问题,核心是要设法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从各省情况来看,城镇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他们的城乡之间收入差距都往往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另外,根据一些学者的计算和分析,以2010年数据为例,如果维持城乡收入之比不变,城镇化率从49.95%提高到70%,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可以减少31%。由此可见,加快城镇化进程,可以有效地改善和缓解中国城乡收入差距。
城镇化在中国确实不是一个新东西,也不是一个大家陌生的新概念和新名词。从共和国建国以来,就提出建设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尤其是通过城市化进程,一方面推动城市工商业的发展繁荣,另一方面也有效吸收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问题在于彼时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和严格的户籍制度管理,造成城市化资源配置低效,城市化所谓经济增长引擎作用也不明显,同时,严格的户籍管理体制不允许农村剩余劳动力自由流动和进城,因此,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城市化进程,实际上仍然把中国经济社会分割成两种空间上的中国,一个是“农村的中国”,一个是“城市的中国”,其结果当然是,城市发展了,但并未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局面。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迅速加快,尤其是在市场化和全球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作用下,城市化进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到2011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13473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9079万人,人口占比首次超过50%,达到51%。
这确实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但是,同样的一个问题和事实却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快速的城市化不仅没有使城乡收入差距变小,反而使得城乡发展更加不平衡,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甚至造成了大城市内部的所谓“新二元结构”的中国特色的城乡结构性问题和矛盾。这其中的原因耐人寻味。
在笔者看来,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城市化发展从表面上看表现为大规模人口流动、城市房地产迅猛扩张、城市工商业繁荣发展、工业园区遍地开花、基础设施大规模投入等等;这些繁荣发展同时也推动了中国经济高速增长。
但是从背后来看,中国城市化存在两个深层次的问题:一是偏离农业现代化目标并与农村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城市化进程单枪匹马,孤力奋战,脱离农业、农村和农民,不仅造成中国特色的现代化进程中的“三农”问题,而且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城市化进程相背离;这样的城市化显然无法实现现代化的中国梦想。
二是城市化伴随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进程,但并未发生城乡人口社会融合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但是并未真正融入城市,他们仍然是农民工,是流动人口,是常住人口,却未能获得居住城市的户籍,因此也造成劳动力市场被分割,城乡公共服务体现不统一,产生城市内部的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在养老、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差异即所谓城市新二元结构。这样的城市化也被学界称为虚假城市化,或者浅度城市化。真正城市化的含义和实质是人的城市化,标志就是一方面城市化进程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另一方面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以后真正实现城乡权利均等、机会均等和规则均等,实现社会融合。从这一点来说,中国过去的城市化其实只是土地城市化、产业城市化,而并没有实现真正的人的城市化。
因此,前述意义上的中国城市化率的统计,其实也存在“虚高”现象,如果把已经进入城市长期务工但是却没有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人口扣除,实际上中国城镇化率也就是39.5%,如果严格按照城市户籍人口计算,中国的城市化率也就只有35%,而非前面提及的51%。从这一点大致可以解释中国过去60多年,哪怕是发展最快的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城市化为什么没有真正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反而却不断扩大了城乡差距,这与过去的“只要地,不要人”的城市化,以及片面追求“空间城市化”、“土地城市化”和“产业城市化”的发展模式有必然关系。这样的城市化,当然是一种城乡背离的、粗放型的低水平发展的城市化,也是一种片面只顾发展房地产化的城市化。
因此,笔者认为,叫城市化也好,叫城镇化也好,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城市化、城镇化?什么样的城市化、城镇化可以真正有效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笔者看来,眼下城镇化之热,一浪高过一浪,但无论如何,如下几点应当铭记:
一是促进人的城市化是关键。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要解决人的城市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区别于以往城市化的重中之重,这既是城市化的目标,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二是重视中小企业在新一轮城镇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新一轮城镇化要避免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但相应的问题就是谁来为城市化融资。避免过去的单靠国资国企推动城市化,而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大空间和机遇,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化的“资金瓶颈”问题和担忧,同时也可以解决就业、增加收入、缓解收入分配问题。
三是城镇化重在科学规划,实现城乡统筹和协调。新一轮城镇化要做到交通、产业、人口、居住等城乡空间一体化的规划和管理。做到规划先行,规划引领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是城镇化要与制度创新和深化改革开放紧密结合。新一轮城镇化不是单一的城市化过程,而同时必须伴随深刻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把城市化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起来。
五是城镇化需要借助市场化和全球化机制推力,走市场化推动和开放性的新型、有效率的集约式城市化道路。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