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2008年山西襄汾溃坝事故中被撤销党内职务的原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以山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身份复出。官员先被高调问责,随后又被不经意地发现已低调复出,几乎成了现实中官场升迁的铁律。舆论对官员问责制度的关注焦点也从“下台”转为“上台”,“免职”也被网友称为“带薪休假”的同义词。
从“官员复出,你怎么看”这一网上调查的结果来看,表示反对的占50.5%,提出建议,并认为可以复出的占41.2%,可见不少网民并不反对被问责的官员复出,而是质疑复出程序是否合法。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官员也一样,有时候给他们一个将功赎罪的机会,他们可能会倍加珍惜地回馈社会。所以,官员犯了错,不是不可以复出,关键是看怎么复出。笔者认为,既然免职官员复出合规,又何必羞羞答答、遮遮掩掩?免职官员复出既然合规又何妨“高调”些?
首先,得要规范免职程序。过去的一些免职相当于职务变动而非处分,有时甚至不经过任何法定程序,这既不符合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则,更不是现代行政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就官员免职专门出台制度。对什么情况该免职、免职的程序如何,进行规范。其次,得要严格复出程序。官员复出要经过人大讨论和说明,对提议其复出和复出理由进行公示,犯了错误的官员要重新上岗,需要先取得民众的谅解,对民众做出公开承诺。
免职官员复出既然合规,那就不应拒绝这样的“高调”,如此既能使免职官员被免得心服口服,也能复出得正大光明,既有效呵护培养不易的干部人才,又能给社会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王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