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6日电(记者 涂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8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并将于21日起正式履行法定职责。
据介绍,2011年6月,北京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设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报告,经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2012年7月中央编办批准设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经过此番调整,分设后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管辖范围为海淀、石景山、门头沟、昌平、延庆5个区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管辖范围为东城、西城、丰台、房山、大兴5个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管辖范围为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6个区县。
此外,对于商标确权类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仍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减刑、假释案件仍按照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将于8月21日正式对外办公,目前已经完成人员集中报到,正在开展岗前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原标题:北京市三中院、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同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