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在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步头村贺江江面上,一名村民坐在船头看着刚刚打捞上来的被污染的死鱼。(新华社记者 陆波岸/图)
新华网8月6日从广西贺州警方了解到,贺江水体污染事件肇事企业汇威选矿厂业主龚某等7人,涉嫌环境污染罪被逮捕,另有1名相关责任人在逃。
据南方周末网此前报道,7月初,广西贺州上游发生镉、铊等重金属污染事件,从贺江马尾河段河口到广东省封开县,被污染河段约110公里,不同断面污染物浓度从1倍到5.6倍不等。事故造成广东封开南丰水厂停水一天,但未导致人员伤亡及中毒。广西贺州市政府7月8日早晨通报,已发现污染源,肇事企业已锁定,有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据贺州传媒网消息,7月20日上午8时,贺州市境内贺江干流全线镉、铊浓度均达标,广西终止环境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贺江水污染爆发半个多月后终于平息。
据前述新华网引述当地警方介绍,2013年4月起,汇威选矿厂从湖南购买430吨原材料烟尘灰及化学添加剂,于5月20日开始试产提炼金属铟。生产过程中,堆放的露天原料(含镉、铊)随雨水流到厂棚旁的一小溶洞内,工人平时清理酸雾塔时也将废渣和结垢清理后直接排到旁边的溶洞里,加上雨水溢满后将收集池里的生产污水直接排到地势低洼处,大量含有镉和铊污染物随着流水汇流进入贺江。
8月2日,经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贺州市平桂公安分局依法对汇威选矿厂负责人龚某、负责财务和采购原料赵某平、负责招工和安排工人工作的赵某学等7人实施逮捕。
目前,汇威选矿厂生产技术和生产流程负责人凌某仍在逃,警方正在追捕中。
另据贺州传媒网7月11日消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办法》,中共贺州市委7月9日作出决定,鉴于周声宁(平桂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强(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杨辉考(平桂管理区黄田镇党委书记)、莫思坚(贺州市环保局平桂分局局长)、莫鼎铭(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平桂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在造成此次事件负有对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领导责任,对周声宁、黄强予以停职。同时,责成平桂管理区对杨辉考予以停职;责成贺州市环保局对莫思坚予以停职;责成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对莫鼎铭予以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