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加强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公司债券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下称“债券评级机构”)纳入监管。
保监会称,近年来,险资可投资品种、资产认可标准都与外部评级结果直接挂钩,保险资金运用对外部评级的依赖显著增加。同时,评级服务不规范等行为比较普遍,亟须规范保险机构使用外部评级行为。
《通知》立足保险机构使用外部评级的角度,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主要规范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债券评级机构的服务能力标准。《通知》设定的能力标准一方面要保证评级服务质量的合理基准,另一方面也兼顾了市场公平竞争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市场的稳定性。二是建立行业自律管理机制。《通知》将评级机构纳入中国保险业相关协会组织(下称“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并由行业协会组织保险机构,每年对评级机构评级质量进行评价。通过市场化评价机制,督促评级机构提高评级服务质量。三是建立持续性监管机制。《通知》改变了过去重准入不重监管的做法,建立了评级机构报告制度和持续性能力评估机制,动态监测评级机构服务行为,对不合格机构及时予以市场退出。
录入编辑:张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