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8月1日讯 7月31日,美达股份公告称公司将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进行应诉,股民刘旺好作为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美达股份向原告赔偿133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方代理律师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证券诉讼律师吴立骏表示,2013年7月30日收到法院给予原告的传票,原告开庭时间与美达股份公告时间一致。
网易财经了解到,美达股份的涉案金额并非一名股民索赔1330元那么简单,最终股民索赔的金额或将至170万元左右。刘旺好是委托吴立骏最早提起诉讼的一位股民,据吴立骏介绍,他已向法院提交了40位股民的索赔诉讼案件,均已经被法院受理。“法院可能没有将所有传票送达美达股份,预计美达股份会在几个月内陆续收到其他股民的诉讼文件。”吴立骏告诉网易财经。
据吴立骏介绍,刘旺好在2013年2月就已提起诉讼。虽然金额仅1330元,但是一旦法院判决胜诉,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美达股民都有借鉴意义。不过吴立骏同时指出,法院也很有可能在诉讼时效截止后判决,那么没有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的股民可能会丧失胜诉的权利,即只能看着其他股民获赔,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未提起诉讼的股民将不会有自动获赔的可能,请广大美达股民注意自己的诉讼权利。
吴立骏律师认为,此次美达股份在收到法院传票后第一时间即安排公告,虽然诉讼金额远远没有达到法律法规要求强制披露的标准,但是美达股份依据谨慎性原则,即发生可能造成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由时以披露为指导标准,足见美达股份在经历此次股民诉讼索赔后,其信息披露质量有较大的提升。
作为股民代理人,吴立骏认为,美达股份公告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并不完全准确,依据证监会对美达股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证监会不仅仅对美达股份的2011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给予处罚,核心内容是美达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时没有及时发布临时公告。美达股份延迟披露相关信息近一年,造成投资者无法正确判断公司实际运营情况。
“由于美达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导致公司管理层的内部斗争,从而对美达股份的股价造成很大影响,股民投资人的损失与美达股份信披违规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获赔将成为大概率事件。”吴立骏向网易财经表示。
他提醒,股民买卖时间条件的范围是2011年7月20日或以后买入美达股份股票,并在2012年6月5日收盘时持有,无论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皆可以委托律师或亲自提起索赔诉讼。(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