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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不断曝光,用户不断投诉,运营商不断打击,但是垃圾短信现象不但没有得到根治,反而有愈演愈烈之趋势……本刊近日对垃圾短信泛滥现象进行连续报道,在读者中引起共鸣。本周我们继续追踪这一话题,看看在海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和运营商,是如何从强化立法监管及行业自律、普及消费者教育等各种渠道入手,解决垃圾短信这一顽疾的。 ——编者
2012年3月,美国无线运营商AT&T发起了一项诉讼,指控垃圾短信发送者使用了14个电话号码,向AT&T与其他运营商的付费用户发送了2000多万条非法短信和呼叫。按理说,这2000多万条短信,也为AT&T带来了不少收入,为何还要起诉呢?这是因为,对于AT&T、Verizon等美国无线运营商而言,来自垃圾短信的利润是个“烫手山芋”,一是由于美国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强,有投诉的习惯;二是由于有些用户的资费套餐中,接收短信也要付费,有的每条高达20美分,用户当然要频频投诉。而用户通过运营商客服电话投诉垃圾短信时,运营商需要为每个投诉电话支出较高的成本,有时甚至高达5~50美元。2011年,美国的垃圾短信数量增加了45%,引发用户愤慨,而运营商和用户一样都是受害者,运营商起诉垃圾短信发送者的行为时有发生。
事实上,垃圾短信泛滥是世界各国的难题,各国在治理过程中也有过经验和教训。我国亦可放眼世界,广泛借鉴。在已出台有关垃圾短信法律的国家中,对于色情、暴力、诈骗短信采取了坚决打击不纵容的态度,对这部分短信发送者将入刑入罪,但是对于商业广告短信却持有条件的宽容态度。总结起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立法教育 教会用户自我保护
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众对自己信息保护意识的淡漠,也是造成垃圾短信泛滥的重要原因。纵观国外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置垃圾短信问题时,无不先推行个人信息保护法,首先对电话用户以及电子邮件用户进行教育,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用户不仅在甄别垃圾短信上具有绝对的主动权,并且还负有举报的义务。
在美国,2003年6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设立“全美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当年12月,美国联邦政府通过首部全国性反垃圾邮件法案。该法案规定,电话和手机用户可以通过热线或政府网站,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免费列入“全美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中,之后即可合法避免垃圾广告信息的骚扰。
在新加坡,民众可在政府建立的“禁止呼叫名单”上注册,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已在名单上注册的民众发送垃圾信息。
在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先后制定了《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非应邀电子讯息规例》。这些规章制度一方面制约垃圾短信发送者,另一方面也对公众提出了要求,包括:如不想再收到发送人发出的商业电子信息,应向发送人发出取消接收要求;如不想接收所有发送人的商业电子信息(已获得同意而发送的信息除外),应在拒收信息登记册加入自己的传真和电话号码;如发送人不遵照取消接收要求或拒收讯息登记册,应向电讯管理局举报违反个案,等等。
明晰责任 加大对违法的惩处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案完善后,许多国家在治理垃圾短信时就有了明确依据,在相关立法中不仅明晰了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还对违法行为确定了高额罚款、获刑入罪等明确的处罚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法律健全,许多国家对治理垃圾短信有明确的执法主体。例如新加坡政府专门成立个人信息保护署负责处理垃圾短信相关事宜。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有一支特别队伍,来对手机事务相关的问题展开调查,并受理有关垃圾短信的投诉。英国设立了电话信息服务标准监察委员会、最高通话费管委会等,专门对利用手机信息进行非法活动的公司和个人进行监控。德国政府和监察部门成立了“联邦手机短信处理中心”,负责处理有关违规者及解答普通用户的问题。
对于电信运营商,出于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大多数国家并不允许基础运营商过滤垃圾短信。但是,在印度,政府要求运营商每年提交关于阻止垃圾短信传播的正式书面报告,允许运营商采用关键词屏蔽过滤垃圾短信,并要求运营商禁止大规模群发、取消垃圾短信发送者的手机入网资格。
对于商家,大多数国家都允许发送短信广告,但是对其行为有严格限制。一般而言,法律都明确发送广告必须得到接收者许可,在发送时间上也有规定。例如德国2003年通过的《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规定,向用户推销商品和服务的广告短信必须征得手机用户的书面同意,而且每天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要再次征得用户同意。获得用户同意的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及电话等。英国、韩国的法规也与此类似。
另外,多数国家的相关法律还明确了对垃圾短信发送方的处罚力度,使法律具有威慑力。德国对于滥发垃圾短信者,会处以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如果发送色情等非正常信息,均被视为违法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英国法律将兜售产品的垃圾信息视为一种犯罪行为,一旦违规,散播者在地方法庭最高可能被罚款5000英镑,在有陪审团出席的法庭,罚款额度没有限制;韩国情报通信部规定,如果手机用户不愿意接收该信息,所产生的电话费将通过080免费电话告知并由广告发送者承担,同时对于滥发垃圾短信的个人可处以最高8500美元的罚款;日本2000年制定和颁布的《关于特别商务交易的法律》、《特定电子邮件法》规定,一旦用户拒绝接收短信,则禁止再次发送,否则将以妨碍电子邮件通信罪论处;新加坡即将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甚至规定,一旦发现违反法案行为,个人信息保护署有权处以最高100万新元的处罚,其中,向名单中的号码每发一条垃圾短信或打一次电话,可能面临最高1万新元(约合人民币5.14万元)罚款。